陈凯歌履行法院判决,公开刊登法院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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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著名导演陈凯歌和邱路光的名誉权纠纷案已有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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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通报,称邱路光诉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,陈凯歌已经遵照一审判决分别在《法制日报》《作家文稿》《北京晚报》刊登法院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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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的起因是因为2009年陈凯歌出版的《我的青春回忆录:陈凯歌自传》一书中提到了一名女性K和K的丈夫,邱路光认为,根据陈凯歌书中描写的K的出生时间、结婚过程、名字起源等等,可以判断K的丈夫就是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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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法院认定陈凯歌的上述描写属于造谣、杜撰,侵害了邱路光的名誉权。而后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的书面赔礼道歉,根据当事人申请,法院刊登判决书部分内容向社会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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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表示,陈凯歌之前并没有收到传票,也没到场,因此对判决结果并不知情。而现在陈凯歌已经遵照一审判决公开刊登了法院公告。据悉,陈凯歌的致歉信内容经法院审核未能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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